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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人才引进政策2021
2021-04-28 作者: 本地宝综合

 嘉兴市更高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提出:打造“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3.0版。加强人才工程项目整合,实施第三轮“精英计划”,以全球眼光招揽海内外高端人才及团队项目,将杰出人才团队、领军型团队项目纳入“精英计划”,与原领军人才项目共同构建起多层次、全链条的引才项目体系。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高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

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加快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推动嘉兴建设成为长三角核心区枢纽型中心城市、杭州湾北岸璀璨明珠、国际化江南水乡文化名城、面向未来的创新活力新城,现就更高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制定如下意见:

一、更高站位推动人才优先发展

(一)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破解人才发展重大问题。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完善办公室主任会议制度,建立兼职副主任制度,由领导小组重点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优秀企业家、优秀人才担任。调整优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突出发挥好人才工作专门职能处室作用。深入实施书记领办人才项目制度,在力度、成效方面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健全人才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全面开展市县镇三级“一把手”抓人才工作述职评议,建立书记点评意见交办督办机制。深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各县(市、区)〕

(二)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机遇。突出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发挥嘉兴接轨上海“桥头堡”优势,依托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研究制定承接上海人才溢出效应相关举措,在高铁新城谋划布局高能级人才科技平台。立足全省、面向长三角,积极探索嘉兴服务省域人才一体化发展路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举措。积极争取中国科学院以嘉兴为立足点,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度参与协同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密切与沪、苏、皖地区的互动,积极探索人才数据互通、人才评价互认、人才信用共享等机制。探索非本地缴纳社保人才享受嘉兴相关人才政策通道,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姿态,吸引全球人才为嘉兴所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长三角发展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

(三)全面推行“人才+”行动。树立大人才观,全方位确立人才工作引领格局。编制“八大千亿”产业人才发展规划、绘制产业人才地图、建立产业人才数据库。对数字经济、乡村振兴、军民融合等重点领域,研究出台专项人才政策。高效运作人才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市产业布局、项目论证、人才引进等提供高端智库参谋。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平台建设中增加人才评估环节。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并举,一并谋划、一并推进、一并督查、一并考核,对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及科技人才项目,可视同重大引资项目进行考核。持续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选树爱国奉献人才典型,宣传创业创新重大成就。在城市形象宣传中更多融入人才元素,推出嘉兴人才形象代言人,增强人才荣誉感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金融办)

二、更高水平实施人才集聚行动

(一)打造“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3.0版。加强人才工程项目整合,实施第三轮“精英计划”,以全球眼光招揽海内外高端人才及团队项目,将杰出人才团队、领军型团队项目纳入“精英计划”,与原领军人才项目共同构建起多层次、全链条的引才项目体系。对杰出人才团队项目,实施“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领军型团队项目A类、B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资助。对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在原先A、B、C类的基础上增设A+类项目,给予500~1000万元的资助。引进人才项目在我市成功入选国家和省“千 人 计 划”的,可直接纳入“精英计划”领军人才项目A类和B类,在享受相应项目资助的基础上,再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奖励额度分别给予1:1的配套资助。引进人才项目在我市成功申报入选省领军型团队的,可直接纳入“精英计划”领军型团队项目A类,并享受相应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加大对本土高层次人才的培育支持。衔接落实《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制定我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统筹各领域各部门人才培养工程,形成与“精英计划”引才体系并行的本土人才育才体系,加大对科技人才、企业家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教育卫生人才、人文社科人才、工艺美术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金融创新人才等的支持。对在我市成功申报入选国家和省“万人计划”的,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的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办)

(三)大力引进培养青年人才。加大各类人才计划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青年人才入选比例。实施35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才入选各类人才计划上浮5%奖励的扶持政策。落实青年人才举荐制度,聘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智库和企业负责人担任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委员,首批聘请不少于10人,其推荐的青年人才符合“精英计划”相应项目申报资格条件、符合“杰出人才培养工程”举荐对象资格条件的,可通过审议方式直接纳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

(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符合企业生产实际、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大力推广国家职业等级证书制度,鼓励发展技能培训机构,做强做大培训产业。指导、支持技能鉴定机构扩量提质。加大对中高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建设投入力度,实施本土院校师资能力提升计划,加强院校专业建设。大力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制定专项政策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五)加强企业急需人才储备。建立健全邀请企业家参与重大人才活动机制,制定完善人才强企相关政策举措,突出发挥企业在引才育才中的主体作用。开展“千企百校行”巡回引才行动,实施嘉兴籍人才雁归计划、嘉兴高校学子筑巢计划、举办世界青年科学家论坛活动等,加大对海内外优秀高校毕业生的招引力度。全面施行《关于实施硕博倍增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确保硕博人才挂职补助、工资外津贴、安居、落户等政策举措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更高层次参与全球人才竞争

(一)市县联动建设全球“人才飞地”。拓展全球引才网络,鼓励支持各地各单位,在市外布局建设一批“人才飞地”,作为市级“人才飞地”创建对象,并通过“先创建、后挂牌”形式,认定一批市级“人才飞地”,制定专项政策予以扶持。探索与高校、科研院所在市外共建“人才飞地”,就地吸引使用优秀人才。依托市级国资公司,加大投入、加强统筹,市县联合打造若干重点“人才飞地”。对“人才飞地”新引进人才视作当地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协助申报国家和省“万 人 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并给予“精英计划”一定配额指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

(二)放大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总部效应。落实省校合作新要求,联合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共建长三角全球科创路演中心。积极吸引海内外清华校友到嘉兴发展,谋划建设清华校友的创业园。继续扩大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海外布点引才优势,整合资源、提升实效,打造海纳孵化器2.0升级版,支持推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建设海外分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三)优化完善市场化引才机制。加强以才引才、中介引才、资本引才,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引才积极性。对引荐人才在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和省“万 人 计划”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市“精英计划”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由所在县(市、区)承担。在海内外人才密集的城市设立引才工作站(点)、聘请引才大使,根据引才协议和绩效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最高10万元的工作经费。对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海外招才引智团组的,给予自费支出费用50%的补助,每人最高补贴3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侨联)、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

四、更高规格打造人才发展平台

(一)加快补齐高校院所短板。瞄准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建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国内高水平大学校区、研究生院或特色学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全国重点大学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落实给予最高3000万元综合支持政策,加速集聚一批高端科研人才。推动建设全国著名高校科技处长联盟,建立健全与中电科集团、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等重大院所载体项目的人才工作合作协同机制,支持嘉兴学院创建嘉兴大学,推动在禾高校院所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二)着力提升人才创业创新平台。打造人才工作标志性工程,依托与中电科集团合作、建立航空航天“百人会”等探索“整团队成建制”引才模式。深入开展沿G60科创走廊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对标杭州未来科技城,全面提升浙江嘉善产业园,支持嘉兴科技城创建省级产业园。布局建设一批市级“精英计划”产业园。推进院士智力集聚,支持桐乡创建全省首批“院士之家”,布局一批市级“院士之家”,出台专项政策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各县(市、区)〕

(三)建设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依托,通过与高校合作等途径共建公共服务平台,集聚技术中试、标准制定、检验检测等通用研发工程师,构建形成协同创新体系。积极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支持科研仪器设备以市场化方式运营,实现开放共享。在国家、省“万人计划”和市“精英计划”企业中,大力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享受公共平台开放红利,降低人才企业创业创新成本。(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五、更高效率服务人才创业创新

(一)增强人才政策精准性和满意度。新一轮“精英计划”通过每年度制定操作细则组织开展,实现申报常态受理、项目动态评审、资金两次拔付,全年评审2次以上,并根据年度形势任务不断调整政策内容、优化评审流程、提升资助效率,强化绩效管理,实行依绩淘汰的有进有出机制,研究探索支持资金一次性拨付和二次追加投入机制。推动人才政策高效兑现落地,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或定向抽查,对应该兑现而不兑现或兑现不到位的,予以通报问责。制定出台人才相关政策,必须听取和征求有关人才意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二)助力人才企业更快发展壮大。建立健全人才创业投资基金和科技孵化器基金。鼓励引导人才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持续支持人才创业企业发展,对入选5年内(生物医药类企业放宽到6年)的国家、省“万人计划”和市“精英计划”人才创业企业,享受政策性担保的给予保费费用80%补贴;给予1000万元内贷款额超出基准利率部分60%贴息;每年给予销售额1%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人才创业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管团队200万元奖励,在境外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

(三)激励人才创新成果转化。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军用)标准、“品字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积极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人才及其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1万元/件,对发明专利授权后年费予以适当补助。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对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3万元/件,同一发明最多资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四)做深做细人才服务。紧扣“三服务”“两年”活动,建立市委人才办直接联系服务全市百名高端人才机制,市县联动专项开展“人才六问”专项服务活动,并通过服务人才专项例会,常态化解决人才安居、子女就学、医疗保障、人才绿卡等“关键小事”,回应人才关切。深化人才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人才服务数字化转型,完善“人才在线”等人才工作信息化平台,开发APP等移动端服务产品。强化O2O模式,优化人才工作信息平台的线下支撑。梳理完善人才领域行政服务事项目录,制定“最多跑一次”服务指南。进一步提升嘉兴“智立方”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影响力,加强人才工作展示、人才政策受理、人才交流培训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数据办、嘉兴科技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有人才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文件为准。本政策文件所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分别在人才发展资金、工业发展资金、科技发展资金、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企业扶持资金按照《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双限”原则执行。如遇到国家、省重大政策调整时,从其规定。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文件由市委、市政府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办理。


文章来源:http://wenda.bendibao.com/life/2021428/162544.shtm


  关于实施硕博倍增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培育创新发展的中坚力量,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博士、硕士人才总量实现翻一番,分别达到7000人和40000人,根据全省、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嘉兴实际,特制订硕博倍增政策意见。

  一、加大力度引才

  1.吸引硕博人才来嘉挂职(兼职)。对来嘉挂职(兼职)的硕博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提供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补助,财政给予企业50%的补助(博士最高8万元/年、硕士最高4万元/年),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到机关事业单位挂职的,给予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的补贴,按原渠道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2.吸引博士来嘉从事博士后研究。对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两站一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给予每年7万元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对新建成“两站一基地”的用人单位,给予建站单位30万元、建基地单位2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吸引硕博人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推出公务员择优选调招考计划,储备党政后备人才。每年赴重点高校开展招聘及宣传活动,推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计划,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招录长效机制。通过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聘用人员,博士可聘任为事业单位7级管理职务,硕士可聘任为事业单位8级管理职务。符合事业单位“专才特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嘉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工资外津贴,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4.吸引硕博人才来嘉企业工作。对来嘉企业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财政给予一次性聘用补贴(博士2万元/人、硕士1万元/人)和3年内工资外津贴(博士1000元/月、硕士600元/月)。对其中具有博士后证书的博士,再给予最高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

  5.支持企业招引硕博人才。对企业自费参加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揽硕博人才活动的,由当地财政根据企业实际支出给予招聘补助:江浙沪地区(除嘉兴市外)500元/次,华东地区(除江浙沪外)1000元/次,国内其他地区2000元/次,国外最高3万元/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

  6.建立全球硕博人才招募机制。整合我市海内外引才机构资源,加强与“双一流”高校合作对接,全市每年举办海内外硕博人才招聘活动不少于50次。对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邀请来嘉参加大型人才交流活动的硕博人才,根据人才所在区域给予补贴:江浙沪地区(嘉兴市外)500元/人,华东地区(除江浙沪外)1000元/人,国内其他地区2000元/人,国(境)外最高5000元/人。建立硕博科技镇长团,招募优秀硕博人才到我市镇(街道)、平台挂任科技镇长,开展科技人才工作,由当地财政给予不低于3000元/月的工作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二、拓展渠道成才

  7.鼓励校校联培硕博人才。鼓励在嘉高校与“双一流”高校联合培养硕博研究生,按照经培养且毕业当年在嘉工作或创业的毕业生人数,由财政给予在嘉高校育才奖励,其中:博士2万元/人,硕士1万元/人。新引进国(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分校、研究生院或特色学院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政府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支持校企联培硕博人才。鼓励本地企业与“双一流”高校等共建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对经教育部门认定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基地、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基地,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高校80万元、企业20万元)、最高50万元(高校40万元、企业1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

  9.鼓励企业在职人员 攻读硕博。对在2022年底前新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企业在职员工,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0.建立 硕博人才 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对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和在企业工作满2年(事业单位满3年)的硕士,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后出站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1.支持硕博人才来嘉创业。对硕博人才来嘉创业的,其项目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最高可给予500万元的创业资助,并根据人才需求为其推荐配备创业导师、创业助理。对符合条件的硕博人才,还可根据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享受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最高6万元的创业场所租金补贴、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贷款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

  12.推动优秀青年硕博人才国际培养。每年择优选派10名40周岁以下博士和20名35周岁以下硕士赴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开展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活动,财政给予人才所在企业最高50%的经费资助。事业单位按原渠道列支。(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外侨办、市人力社保局)

  三、优化环境留才

  13.发放购房(安家)补贴。对来嘉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在嘉兴首次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博士35万元/人、硕士15万元/人。对其中海归博士再给予一次性6万元的安家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

  14.发放租房补贴。对来嘉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在嘉兴租房(未购房)的,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博士25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10年;硕士1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硕博人才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

  15.提供落户优惠。 对新引进的硕博人才,准予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16.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硕博人才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构建有利于硕博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四、其他

  17.本意见所指在嘉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是指在2017年1月1日后与我市用人单位初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在嘉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

  18.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经费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级承担。市本级的资助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及嘉兴港区的资助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其中购房、租房补助涉及经费按照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执行。

  19.本意见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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